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文件
中纺联函[2012]18号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和80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
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三、 中华技能大奖评选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大奖的评选: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四、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一)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评选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劳技办发[2004]2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1、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2、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评选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个人”的评选: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企业生产一线的师傅,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3、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一线的教师,至2011年底,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5年,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上述四个奖项每个专业协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单位)。
五、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申报表(一式3份);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一式3份);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
4、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
5、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2份);
6、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函(1份);
7、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吋彩色照片(“大奖”候选人每人10张;“能手”候选人每人5张,“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每人5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大奖”候选人工作照10张,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照片刻制成光盘申报;
8、“大奖”候选人音像资料(2份)。
(二)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④候选人曾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①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大奖”、“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突出技能技术方面的内容,“突出贡献奖”个人事迹材料突出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内容;
②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
①“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
②“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事迹材料按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
③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2、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3、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大奖”候选人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2)“大奖”候选人录像应真实地反映其近期工作、学习等情况,主要内容为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的活动;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他优秀事例等。
(3)录像片时间为3-5分钟,要求使用高清摄影机,录像片以分辨率720×576的mpeg2数据格式刻录在DVD光盘上申报。录像片头应有候选人姓名、录制时间、录制单位字幕,保留2秒钟。录像片要求成像清晰,色彩还原正确,解说无杂音;片中应有候选人同期声(长10-20秒);片中出现人员应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职务;如遇口音较重者应同时配有发言的中文字幕。
六、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
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单位事迹材料(2份);
3、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
4、申报单位彩色照片10张,刻制成光盘申报;
5、有关行业协会的推荐函(1份)。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申报单位事迹材料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获奖项,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报送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2、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
(2)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需提供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
(3)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3、照片要求
申报单位工作照片,应重点展示单位整体概貌,以及生产、培训及有关活动场面。
七、 材料的申报要求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表、事迹材料、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仍实行邮寄外,相关文字材料要求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邮寄磁盘(Microsoft Word方式),否则不接受推荐。
(二)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三)《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电子版请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表彰栏目下载。
八、 有关材料上报时间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推荐材料请于
联 系 人:吴末寒、孙晓音
联系电话:(010)85229131(9171)
传 真:(010)85229161
电子信箱:sunxy@ml.ctei.gov.cn
邮政编码:100742
附件1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封面
1.“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单位”栏填写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全称。
第一页
1.“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2.“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
3.“职业(工种)名称”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4.“技能水平”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6.“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7.“工作单位”栏由总公司名称逐级填写,要与“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公章一致,务必填写全称。
8.“联系电话(座机)”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9.“手机”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10.“电子邮箱”栏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1.“主要经历”栏从取得的最高学历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第二页
1.“获得国家专利情况”栏按时间由前至后填写,并依次注明时间、专利名称、专利号。
2.“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按时间顺序由先至后填写。
3.“技术革新情况”栏,填写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的技术革新情况。
4.“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栏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情况。
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栏依次按照竞赛级别由高至低填写,在国家级一、二类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奖情况。
第三页
1.“曾荣获的荣誉称号”栏由最近一次填写,省部级或行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需要注明获得的方式,如在第几届评选表彰活动中或某年某项竞赛中荣获。
2.“其他获奖情况”栏填写上述未被列出的省部级或行业的获奖情况。
3.“身份证粘贴处”栏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上的字迹、数字、照片清楚。
第四页
1.“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除各行业部门须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之外,还需各省级行业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候选人,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候选人,请各有关中央企业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集团公司级公章。
注意事项
1.申报表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审核认可。
2.一律用电脑A4纸单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此表需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5.表格中涉及证明人或证明材料的,请填写证明人的姓名(如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2
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姓名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二○一二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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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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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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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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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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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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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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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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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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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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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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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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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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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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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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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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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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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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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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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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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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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 |
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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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省部级以上 |
科技进步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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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革新 |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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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绝招绝技 |
或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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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 |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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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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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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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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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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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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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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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 |
推 荐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人力资源 保障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国务院行业 |
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全国专家评审 |
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
(评选表彰专用)
姓名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二○一二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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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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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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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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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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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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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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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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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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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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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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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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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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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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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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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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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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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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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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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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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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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 |
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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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省部级以上 |
科技进步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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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革新 |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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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绝招绝技 |
或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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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 |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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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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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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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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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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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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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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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 |
推 荐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人力资源 保障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国务院行业 |
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全国专家评审 |
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二○一二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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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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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培训)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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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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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再就业服务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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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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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内资 |
□国有全资 □集体全资 □股份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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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 |
□国有联营 □集体联营 □国有与集体联营 □其他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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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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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 |
□私有独资 □私营股份责任(公司)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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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投资 |
□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港澳台独资 |
□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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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港澳台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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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投资 |
□中外合资 □外资 □其他国外投资 |
□中外合作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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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培训情况 |
岗位(职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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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鉴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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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鉴定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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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岗位培训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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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费投入占工资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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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竞赛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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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赛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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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情况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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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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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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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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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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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培训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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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 |
□政府办学 □行业办学 □企业办学 □社会力量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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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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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中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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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名学生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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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职称占实习教师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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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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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
在校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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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获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的数量和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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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一次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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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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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修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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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能人才占学生总规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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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占学生规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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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事业费 支出情况 |
生均教学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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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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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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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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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实习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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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双证书学生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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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生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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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培学员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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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全国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个人)
姓名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二○一二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表供申报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使用,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审核认可。
2.一律用电脑A4纸单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此表需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5.表格中涉及证明人或证明材料的,请填写证明人的姓名(如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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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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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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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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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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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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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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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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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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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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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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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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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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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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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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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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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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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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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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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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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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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带徒传授技术技能 |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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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校教学研究提高教学 |
质量方面的突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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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奖励和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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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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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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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
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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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 |
推 荐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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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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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业 |
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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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下附件6、附件7和附件8均由所属行业协会推荐填写,申报企业和个人不必填写附件6、附件7和附件8的表格。
附件6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分配名额: 实际推荐人数: 女性人数:
内容 项目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工种) |
技术等级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中华技能大奖 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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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能手 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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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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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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