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化肥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3   Tag:   点击:
液体无水氨(GB 536-86)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氨)。其主要用途为制造硝酸、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化学肥料以及冷冻、冶金、医药等工业原料。 

分子式:NH3 

分子量:17 03(按 1983年国际原子量)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8570 1! 8570 7 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 

技术要求 

2 1 外观:无色液体。

2 2 液氨应符合下表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氨含量,% # 99 9 99 8 99 6 

残留物含量,% $ 0 1(重量法) 0 2 0 4 

水分,% $ 0 1   

油含量,mg/kg $ 5(重量法)   

2(红外光谱法) 

铁含量,mg/kg $ 1   

检验规则 

3 1液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液氨符合本标准要求。 

3 2 每批出厂的液氨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

3 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核验所收到的液氨是否符合要求。

3 4 液氨用钢瓶灌装时,每批 100瓶以上者按总数的 2%取样;30! 100瓶者在不少于2瓶内取样;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 1瓶内取样。取样时钢瓶应平置于露天特制座上,阀门向下。液氨用槽车装运时,槽车应装有专用取样设备。液氨用钢瓶或槽车装运时,也允许生产厂在灌装前取样检验。 

3 5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 3 4条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液氨不能验收。 

3 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按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5035号《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仲裁。仲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 

检验方法 

 GB8570 1! 8570 7检验。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 1 灌装液氨用的钢瓶或槽车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 0 53kg/L。钢瓶或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烘干等净化处理。

5 2 氧或氯气钢瓶以及一切含铜容器均不得灌装液氨。

5 3原灌装液氨的容器,在灌装前必须排尽空气(空气含量须保证小于 15%)。装过其他气体的钢瓶,必须经过清洗、分析鉴定,确认无其他剩余气体并符合 5 1规定后才能使用。

 5 4 灌装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外壁应刷有黄色油漆,并以黑色油漆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和毛重。按 GB190中“有毒气体”规定标志。 

5 5 液氨钢瓶应存放于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存放时,应以帐篷遮盖,防止阳光直射。

5 6 装运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钢瓶必须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 

安全注意事项 

6 1 液氨是强腐蚀性有毒物质,标准大气压力下于 -33 3 沸腾,对皮肤和眼睛有强烈腐蚀作用,产生严重疼痛性灼伤。液氨蒸气强烈刺激粘膜和眼睛,对呼吸道有窒息作用。16% ! 25% V/V)的气体无水氨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6 2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液氨的危险性,熟悉 GB3723的有关规定。进入现场取样操作时应戴好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和装有滤氨罐的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6 3 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内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6 4 受液氨损伤的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以 3% ! 5%硼酸、乙酸或柠檬酸溶液湿敷。严重时立即请医院处理。
更多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