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肥料标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 标签 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3 包装肥料 packed 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 容器 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 肥料 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 缓效肥料 slow-release fertilizer
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3.7 包膜肥料 coated fertilizer
为改善肥料功效和(或)性能,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他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3.8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9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1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11 单一肥料 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3.12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 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13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 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14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 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15 肥料品位 fertilizer grade
以百分数表示的肥料养分含量。
3.16 配合式 formula
按N-P2.5-K20(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3.17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8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4 原理
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形等大小,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不同而异:装大于
5 基本原则
5.1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2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5.3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5.4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