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5063—2001
复 混 肥 料(复 合 肥 料) Compound fertilizer (Complex fertiliz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5063—2001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8.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 15063—1994《复混肥料》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严格了有关包装标识的规定。同时提高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和二元低浓度产品的总养分指标。
本标准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指标及起分析方法,取消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指标及测定方法,采用了新的有效磷含量测定方法,使本标准更适合于目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使分析方法更加简便,易于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5063—1994。
本标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资料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杜显兰、张小沁、章明洪、朱涛。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复 混 肥 料(复合肥料) GB 15063—2001
Compound fertilizer (Complex fertilizer) 代替GB 15063—19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pv ISO 3310-1:1990)
GB/T 6679—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569—1997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2001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aeq ISO 5315:1984)
GB/T 8573—1999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1988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epv ISO 5317:1983和ISO 5318:1983)
GB/T 8576—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沸休法(neq ISO 760:1984)
GB/T 183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eq ISO 7409:1984)
HG/T 2842—1997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溶液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2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3 掺合肥料 blende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5063—2001
3.5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 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6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 secondary element; 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7 微量元素(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铜、钼或钴等。
3.8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3.9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11 标签 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配合式formula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项 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 ≥
40.0
30.0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
50
40
水分(H2O), ≤
2.0
2.5
5.0
粒度(1.00~
90
90
80
氯离子(Cl-), ≤
3.0
注:
1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植不得大于1.5%。
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氧”,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检验氯离子含量。
5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之规定。
GB 15063-2001
加入水,使溶液总体积约为100mL,加入2mL硫酸铁铵指示液,用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至出现浅橙红色或浅砖红色为止。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氯离子X2的质量分数(%)按式(3)计算:
X2=(V0-V2)*C×0.03545/M3D ×100 …………. (3)
式中:VO-空白试验(25.0mL硝酸银溶液)所消耗硫氰酸铵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2-滴定时所消耗硫氰酸铵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硫氰酸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I/L;
m2-试料的质量,g;
D-测定时吸取试液体积与试液的总体积之比;
0.03545-与1.00mL硝酸银溶液c[(AgNO3)=1.000moI/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氯离子质量。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表5
氯离子(X),%
X<5
5≤X≤25
X>25
绝对差值 ≤
0.20
0.30
0.40
表6
氯离子(X),%
X<5
5≤X≤25
X>25
绝对差值 ≤
0.30
0.40
0.60
6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1250中”修约值比校法”。
6.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 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等级、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以及分别标明氮、磷、钾含量、氯离子含量、生产许可证号、及本标准编号。以 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注明为“枸溶性磷”
6.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4 氯离子含量为开形式检验项目,下列情况时,应检测氯离子含量:
i.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ii.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iii.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6.6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t。
6.7 袋装产品,按表7采样,超过512袋时,按式(4)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GB 15063-2001
表7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部袋数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超过512袋时,按式(4)计算结果采样:
采样代数=3× 。。。。。。。。。(4)
式中:N-每批产品总袋数。
按表7或式(4)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
6.8 散装产品,按GB/T 6679规定进行采样。
6.9 样品缩分: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
6.10 试样制备:由6.9中所取一瓶
6.11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产品质量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标识
产品如含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以钙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如产品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其余执行GB 18382。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用纺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纺织袋包装,应按GB 8569规定执行。每袋净含量 (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
8.2 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8.3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