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测定步骤
随机称取样品
55细度检验
551仪器
a.扭力天平(分度值
b.标准筛孔径
552测定步骤
供检样
56有机质测定
561仪器
a.瓷坩埚;
b.烘箱;
c.高温电炉;
d.干燥器;
e.扭力天平(分度值
562测定步骤
采用灼烧减重法测定。称取样品
563计算公式
有机质m
%=0-m
m100…………………………(4)
式中:m0———表示坩埚加烘干样品重,g;
m1———表示坩埚加灼烧后样品重,g;
m———表示风干后样品重,g。
57有毒物质(重金属)的测定
571汞
按GB7468操作。
572镉
按GB7471操作。
573铬
按GB7466操作。
574砷
按GB7485操作。
575铅
按GB7470操作。
58蛔虫卵的测定
按GB8172操作。
59大肠菌值的测定
按GB4789操作。
6检验规则
61生产微生物肥料所使用的菌种,须在本标准菌种规定范围之内。若使用规定之外的菌种,必须经过国家级科研单位的鉴定,包括菌种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效力,安全性等完整资料。以杜绝一切植物检疫对象,传染病病源作为菌种生产的产品。
62本标准规定中的成品无害化指标和有效活菌数、杂菌数及有效期,是微生物肥料质量安全、有效的重要依据,一切微生物肥料的产品必须达到的指标。成品无害化检验可委托省市以上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并提供检验证明。有效活菌数、杂菌数,由农业部指定检测机构检验。本标准所规定的外观、水分、细度、有机质和pH值等指标,作为微生物肥料质量检验参考指标。
63复合微生物肥料,是指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的复合。不论使用何种微生物菌种、几种菌种生产,其菌种必须符合本标准(6.1)规定。而且有效活菌数:液体型不得低于10亿/mL固体型不得低于2亿/g,颗粒型不得低于1亿/g。复合微生物肥料的成分中,除主体微生物外,含有其他基质成分的,其基质成分应有利于微生物肥料中的菌体生存,绝不能降低或抑制菌体的存活。因加基质成分过多、不当,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过低或有效活菌数测不出来的而不达标者,则该产品不是微生物肥料。
64微生物肥料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微生物肥料都达到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微生物肥料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明。
65微生物肥料按批检验,以每一发酵罐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6取样方法,随机抽样,以箱或袋为抽样单位。每批固体菌剂抽样5!10箱。每箱中抽1袋,无菌操作取样
液体菌剂每批抽样5或10箱,每箱抽1瓶,无菌操作,每瓶吸取5mL一同放入无菌的三角瓶中,摇均匀,瓶上粘贴标签,标明产品名称、取样日期、批号、取样人,以供检验用。
67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以加倍数量按规定选取试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71微生物肥料固体菌剂内包装材料用聚乙烯薄膜袋,外用纸箱包装。液体菌剂小包装用玻璃质疫苗瓶或塑料瓶,外包装纸箱。颗粒菌剂用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袋包装,袋口须密封牢固。
72包装箱(袋)上应印有产品名称、商标、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净重、防晒、防潮、易碎、防倒置等标记。内包装袋上应印有产品名称、商标、标准号、有效细菌含量,研制、生产单位,产品性能及使用说明。
73每箱(袋)产品中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4适用于常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雨淋、防日晒及35以上高温。气温低于0时需用保温车(8!10)运输。轻装轻卸,避免破损。
75微生物肥料应贮存在常温、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以防雨淋和日晒,防止长时间35以上高温。码放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