苎麻纱品质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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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苎麻纱品质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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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08/2006 
  • 分类:
  • 技术规程 

  4.3.2品级。按细节、粗节、结杂、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结合评定。评定时,各项评级不同时,按下列规
  a. 四项中有三项优级,一项为二级时,评为一级;
  b. 四项中有二项优级,一项一级,一项二级时,评为一级;
  c. 四项中有一项优级,二项一级,一项二级时:评为一级;
  d. 除a、b、c外,均按四项中最低一项的级别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工厂内部如达不到标准温湿度条件时,可采用快速试验进行。
  5.2 试验周期:生产厂检验产品品质,以批为单位,重量变异系数及重量偏差以各班试验结果平均值表示,其他质量指标以每批试验结果值表示,均以一次试验结果为准。
  5.3试样:苎麻纱各项指标的试样均采用管纱。
  5.4单纱断裂强度及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试验方法按GB 3916执行,单纱断裂强力的断裂时间采用10±1.5S
  5.4.1单纱断裂强力的快速试验,其结果应按《苎麻单纱强力回潮率修正系数表》修正。
  标准回潮率时的单纱修正强力=快速试验测得的单纱强力×强力回潮率修正系数…………(4)
  强力回潮率修正系数见附录B(补充件)。
  5.4.2单纱断裂强力试验用重量偏差试验的10只管纱进行,每管测6次,共60次。
  5.4.3 单纱断裂强力的回潮率,可采用重量偏差试验的同一份回潮率数据,核算修正强力,但两种试验不在同一条件下测试时,单纱断裂强力回潮率应另行测试,每份试验重量不少于50 g。
  5.5重量变异系数、重量偏差及回潮率试验方法按GB 4743执行,其中线密度采用任选程序3。

  5.7.1 成包回潮率采样:在每批纱、每品种的成包中随机采取两份试样,每份抽取筒子纱不少于2只,均取纱的内层,共取50 g左右,每批以两份回潮率平均值表示。
  5.7.2成包回潮率试验:方法同5.5条。
  5.8捻度试验:按GB 2543.1~2543.2执行。
  6 检验规则
  苎麻纱交付验收检验或复验,按照本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标志有关规定进行。
  6.1交货验收
  6.1.1 生产厂交付产品时,应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开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收货方应根据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验收。收货方如果因条件限制,收货时不能进行验收,也可以不验收,但收货方应按照生产厂产品检验证收货。
  6. 1.2验收检验采样以同一次交货量为一“交货批”,每批取一份试样,试样在各包内均匀、等量、随机抽取。交货量在五吨及以下的取三包,五吨以上的取五包,不足三包的不予检验。重量变异系数及重量偏差采样,取筒子纱(或绞纱)15个,每个摇2缕,共30缕。其他质量指标在上述15个筒子纱(或绞纱)中任取 10个。
  6.1.3验收检验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同一交货批,并限于收货方未使用过的产品。其纱的重量变异系数、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细节、粗节、结杂根据标准规定的值,按表7加大评定品等、品级。

  6.1.4成包净重的验收,应折算成公定回潮率时的实际重量,其偏差超出-0.3%的范围时,由生产厂补偿全部重量差数。
  6.2 复验
  6.2.1售纱在交接验收中,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处理或会同进行复验。
  6.2.2要求复验的产品其取样规定按6.1.2加倍取样,并符合6.1.3的规定。
  6.2.3复验以一次试验为准,复验后如等级不符,按复验结果处理。
  6.2.4复验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2.5如因收货方运输或保管不良,以致造成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或发生变化时,不得提出复验或赔偿的要求。产品出厂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以出厂检验证为准,不再进行复验。
  6.3其他
  6.3.1售纱验收或使用前应经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影响加工和成品质量的疵点,经双方研究,确由纺纱厂造成,则由原纺纱厂予以调换或折价补偿。
  6.3.2在验收中不易发现的质量问题(如错纤维混入等),造成后部工序产品大量降等时,经共同分析,确由纺纱厂造成的,应承担责任,协调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应明确、清楚、便于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