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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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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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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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年份:
  • 29/08/2006 
  • 分类:
  • 原料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烘箱法测定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烘箱法测定黄、洋(红)麻纤维的回潮率。
  2 引用标准
  GB/T 12411.1黄、洋(红)麻纤维试验取样方法
  3 术语
  3.1 恒重
  纺织材料、纺织品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两次称重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时的质量。
  3.2 回潮率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3.5 湿重
  纺织材料、纺织品含有水分时的质量。
  3.4 干重
  纺织材料、纺织品经一定方法除去水分后的质量。
  4 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试样,置于一定温度的电热烘箱内烘验,使试样中的水分蒸发,直至试样达到恒重。从原始质量和烘干质量的差异计算出回潮率。
  5 仪器和工具
  5.1 天平:称量200 g,分度值10 mg。
  5.2 烘箱:附装有天平,能进行箱内称重和恒温控制装置的热风式烘箱,温度控制范围50~150℃,灵敏度±l℃。
  6 试验试样
  按照GB/T 12411.1规定进行取样。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试样准备
  将采取之试验样品,在每绞中立即称取50 g左右并记录。自取批样至称样,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 h。
  7.2 烘验
  7.2.1 采用箱内称重法。
  7.2.2 烘验方法:
  开启烘箱电源,待箱内温度升至105~110℃时,将试样逐个置于烘箱的吊篮内,待箱内温度回升至规定温度时,记录时间。烘至100 min,关闭电源,停1 min进行第一次称量,做好记录,称毕,复开电源。待箱内温度回升至规定温度后续烘15 min,再按上述要求进行第二次称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质量的0.05%时,则后一次质量视为恒量。
  8 计算方法
  8.1 回潮率
  回潮率按下式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纤维检验所、浙江麻纺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春梅、韩佩佩、龚飚、钱立珍、杜关夫。